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自律公约
为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担保客户、从业人员以及融资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
融资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行业发展和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诚实守信、廉洁公平”的行业自律基本准则,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
    一、不抽逃注册资本金;
    二、不套取、截留客户担保贷款资金;
    三、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四、不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不受托投资;
    五、不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虚假宣传;
    六、不串通担保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担保;
    七、不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扰乱担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八、不故意诋毁、贬损其他担保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声誉;
    九、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十、不泄露客户商业机密,不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无关并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湖南省融资担保协会对融资担保机构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 
    融资担保机构违反本公约的,经查证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协会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取消会员资格、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的处理。
    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的,由所在单位酌情处理,被单位辞退、开除或做其他非正常离职处理的,所在单位有义务报告协会,由协会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
    本公约经湖南省融资担保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公约由湖南省融资担保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投诉电话:0731-88641798
    投诉邮箱:hnsdbxh@163.com